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3月15日开始实施,今后,电商要是再以此为由拒绝消费者退货,将被视为无理拒绝受到处罚。其中,对于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、“个人信息保护”、“预付款消费”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及相应的处罚办法做出了具体规定。
网购七天可无理由退货
据记者了解,新出台的《处罚办法》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,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。在《处罚办法》中还具有11个“给力”的亮点,包括列保护个人信息、惩治霸王条款等。
诸城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,其中的故意拖延受罚、保障7日无理由退货、护航预付款消费等多项规定,与目前消费者关系密切,可谓是“实打实”的“福利”。
“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”即网购后悔权,是新《消法》最大亮点之一。从去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,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。此次《处罚办法》列举了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履行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的具体情形,规定了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,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:(一)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,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;(二)未经消费者确认,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;(三)以消费者已拆封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;(四)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。对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,由工商部门依照《消法》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。今后,如若消费者在网购时发生退货纠纷,将有法可依,不用担心商家拒绝退货了。
网购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,是新《消法》最大亮点之一。“处罚办法对去年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做了具体细化,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网购的后悔权。”诸城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。
“已拆封”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理由
15日下午,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淘宝、京东商家,近半数的经营者表示对新出的规定还不是十分了解,也有一部分商家则明确表示“不可能做到7日内无因退款”。一位淘宝店主告诉记者:“网商行业竞争激烈,有些特殊商品拆封是很难退换的。不过该规定对于净化网络商业平台肯定是利大于弊。”
记者随后在网上查询了几大电商平台的退换货政策,像京东等大型的电商平台都强调了退货时商品的“完整”、“保持出售时原状”,拆了封的商品似乎不属于该范畴。淘宝则规定无理由退货需“商品完好”,商品保持约定中要求的商品状态。外包装完整,且不影响二次销售。对于不影响二次销售和已拆封的概念,淘宝对不同的商品进行了不同的定义。比如服装类拆封后包装缺失、鞋类已穿及包装缺失、化妆品封口拆封等情况都是影响二次销售的。更多平台对退货的要求则是笼统的一句,商品完好。可见从2014年开始消费者就已经有了网购后悔权,但实际情况却复杂得多。
这次的《处罚办法》表态:“已拆封”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理由。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,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。
商家违规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
新《消法》第二十五条还规定:对于经营者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,消费者有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的后悔权。根据这项规定,今后“促销商品不参加7天无理由退货”、“商品已拆封就不完好”等,将不能成为拒绝退货的理由;而且,网络商家接到消费者的退货要求后,15天内必须办理退货手续,并在退货后的15天内返还货款。
根据此规定,网络商家违规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。此后,消费者可以凭货品发票或网络上下单页面向“12315”投诉举报。超过规定时间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,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。
姓名、职业均属消费者个人信息
诸城网购达人张女士最近经常收到电话销售人员打来的电话。“有推销保险的,有推销化妆品的,还有推销成人用品的……烦不胜烦!”张小姐怀疑是自己网购时电商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,但对此却无可奈何。
新《消法》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,但没有细化条款。《处罚办法》则明确规定,经营者违反正当、合法、必要原则,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、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;泄露、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;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,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,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,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,由工商部门依照《消法》第五十六条进行处罚。
《处罚办法》还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,规定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姓名、性别、职业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件号码、住址、联系方式、收入和财产状况、健康状况、消费情况等,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,落实了《消法》中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,也与国际上相关立法是一致的,适应了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使用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