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东和租客没签订书面合同,但一直按口头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,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双方存在租赁关系?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。
2021年8月,黄某(化名)在外地务工,为方便其父亲接送孩子上学,租用李某(化名)位于东兰县东兰镇的单间房屋,双方口头约定月租金350元,水、电费按实际使用量缴费,双方未签《房屋租赁合同》。前两年黄某按期缴费,后两年开始拖欠,李某多次催缴后,黄某仅不定期支付少许房屋租金给李某。后李某多次催缴未果下,黄某父亲于2025年3月代签《欠条合同》,承诺6月前结清所欠全部房租费用。承诺期限届满后,黄某仍未履约。截至2025年7月,黄某累计欠缴总费用合计12802元,无奈之下,李某遂将黄某诉至法院。
法官审理后认为,李某、黄某虽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,但口头约定了租金标准、水电费用结算方式等核心内容,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因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合法有效,对彼此均具有法律约束力。黄某未按约定足额支付房租及水电费,已构成违约,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李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、录音、《欠条合同》等证据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六条、第六十七条关于证据的规定,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,充分证明黄某拖欠款项的事实。
最终,法院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,向李某支付拖欠的房租、水电等各项费用共计12802元。
口头租赁合同合法有效,但长期租赁中权利义务难以固定,举证困难,易生纠纷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零七条“租赁期限超6个月应签书面合同,明确核心条款,避免不定期租赁的不确定性,维权需留存聊天记录、缴费凭证、欠条等证据,代签文件需核实授权”。本案中,双方因客观原因,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,但根据李某提交的聊天记录、转账记录等各方面证据,证明就租房事宜形成合意并持续履行,双方之间系真实意思表示,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租赁关系,双方均应按照约定行使权利、履行义务,因此李某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。
法官在此提醒,长期租房切勿依赖口头约定,务必签订书面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妥善留存各类凭证,遇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(黄誉强 郭幻琦)



